紅河州鍋爐工上崗培訓-鍋爐操作證培訓:鍋爐安全操作的注意事項
鍋爐作業(yè)證書可分為:工業(yè)鍋爐(G1)、電站鍋爐(G2)、鍋爐水處理(G3)以及鍋爐安全管理人員(A3)。
鍋爐作業(yè)證報考請咨詢:18206863120(微信同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勵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轉用機動車輛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向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考試形式:理論+實操,本人參考、單人單桌、機考、及格分為70分,考完試2-3個星期出證。
考試需要條件:
1、報考人要身體健康,且符合工作場合要求。
2、報考人具備有高中以上(含高中)的文化程度,并且經過專業(yè)培訓具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和管理知識。
3、報考人年齡20周歲以上,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
4、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鍋爐操作證報名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1份。
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考試申請表2份。(學校提供)
3、2寸白底證件照 4張
4、初中及初中以上的畢業(yè)證復印件2張。
5、縣級以上醫(yī)院常規(guī)體檢表1份。
鍋爐安全操作的注意事項:
1.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方能獨立操作,無操作證嚴禁操作鍋爐。
2.鍋爐點火前必須,檢查壓力表安全伐,夜面計等安全附件是否好投用,安全附件不合格時嚴禁開爐操作,并檢查燃料氣伐門及其它伐門是否漏氣。
3.點火時,必須用點火棒點,開始時火要小,升溫不可太快,以免各部分部熱不勻,影響鍋爐壽命。
4.給水速度不應太快,生火后應隨時注意爐內水位,如水位上升超過最高水位時,應進行排污以降水位。
5.若爐內發(fā)生特殊響聲,鍋爐工應立即檢查,必要時應停爐檢查。
6.鍋爐運行中,汽泡內應保持規(guī)定的水位,壓力不能超過鍋爐操作壓力,鍋爐工,應經常監(jiān)視汽壓表。
7.鍋爐滿水時,應及時排水,停止共水,使水位恢復正。
8.停爐后,待水漫漫冷卻到70度以下后,方可把爐水放出,放凈后再用化學處理鍋爐水圬。
9.鍋爐工離開鍋爐房時,必須關好水電,燃料氣伐門和門窗。
在使用鍋爐時一定要注意各項準備工作,以防萬一,盡早發(fā)現問題并及時解決,使用過程中嚴禁非法操作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