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電工證培訓學校:電氣防爆及電氣安全管
電工作業(yè)是特種作業(yè)之一,從事電工相關規(guī)定工作必須持證上崗,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每3年需要復審一次。一人一證持證上崗,全國通用。證書必須在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信息查詢平臺能查詢到,才算是真實有效的。
考試形式:本人參考、單人單桌、分為理論科目和實操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及格分均為80分。
報名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1份
2、一寸白底照片2張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畢業(yè)證復印件1份
4、個人健康承諾書1份(學校提供,本人簽字)
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每3年復審一次,復審時間在證書正面下方有標注。
目前電工操作證是全國聯(lián)網(wǎng)的,全國范圍內都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支持在異地復審證書。
證書在中國應急管理局平臺:http://cx.mem.gov.cn/上面可以查詢。
電工操作證的考試難度并不大,只要有相應的文化水平且進行相應的培訓、學習和練題,都是可以輕松取得證書的。
高級電工證是電工技能等級證書的一種,證書信息則是在人社部的技能人才官網(wǎng)查詢的。
電工技術培訓內容:
第一周:電工基礎(安全用電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種儀器儀表使用。
第二周:家庭電路布線(比如:一控、兩控,多控等),電氣設備安裝調試,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等。
第三周:典禮拖動(機電及其各種控制電路,比如:電機直接啟動,電機星-三角起動,自耦變壓起動,異地控制,順序控制等)。
第四周:變電,配電,輸電以及二次回路的控制,運行,維護,檢修等。
電氣防爆及電氣安全管理十問十答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與維護管理必備的資料(最新版)有哪些?
1)危險場所分類:爆炸危險區(qū)域劃分圖(設計院提供的有效版本)
2)防爆設備臺賬,包括設備清單、設備安裝位置、防爆防爆型式、防爆級別組別、外殼防護等級、防腐性能
3)防爆電氣設備開箱資料,如產(chǎn)品合格證書、技術資料
4)以前檢查記錄的復印件
2、防爆設備的管理檔案有哪些要求?
1)管理檔案應能跟蹤設備的更換或修理狀態(tài)
2)更換或修理的設備相對于原始設備可有不同的認證標志和具體要求
3)所有初始檢查、定期檢查、抽樣檢查及連續(xù)監(jiān)督的結果都應記錄和保存
3、防爆電氣設備名牌應有哪些信息標識?
1)制造商的名稱或注冊商標
2)防爆合格證號
3)應有“Ex”標志
4)防爆類型、防爆級別、組別標志
4、防爆設備上的銘牌或標記缺失或難以辨認時,如何處理?
1)常用的替代方法是確定溯源至該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書。
2)附加包含唯一的標牌號的識別標簽,序列號或與安裝相關的檔案。
3)附加或固定標牌的方法不應降低設備的完整性。
5、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方法按檢查等級可分為幾種,如何應用?
1)目視檢查:用肉眼而不用接近設備或工具來識別明顯缺損的檢查,如螺栓丟失等,可在設備帶電時進行
2)一般檢查:包括目視檢查以及使用接近設備,如活梯和工具才能識別明顯缺損的檢查,如螺松動。一般不要求打開外殼或設備斷電
3)詳細檢查:包括一般檢查以及只有打開外殼和/或采用工具和檢測設備才能識別明顯缺損的檢查,如接線端子松動。一般要求設備斷電
4)三種檢查方法的具體檢查項目可參見《爆炸性環(huán)境 第16部分:電氣裝置的檢查與維護》(GB/T 3836.16-2022) 6.0 表1、表2、表3、表4。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方法按檢查類型可分為幾種,如何應用?
1)初始檢查:
①對所有電氣設備、系統(tǒng)和裝置在投入運行前進行的檢查。
②用來檢查所選的防爆型式和其安裝要求是否相適應;
2)定期檢查:對所有電氣設備、系統(tǒng)和裝置進行的例行檢查?梢允悄恳暀z查或一般檢查,也可能會需要進一步的詳細檢查。
3)抽樣檢查:可以是目視檢查、一般檢查或詳細檢查
①不宜期望通過抽樣檢查來發(fā)現(xiàn)一些隨機性的故障,如連接件松動等
②宜通過抽樣檢查來監(jiān)控環(huán)境條件、振動、設計的內在缺陷等產(chǎn)生的影響。
4)連續(xù)監(jiān)督:由企業(yè)有經(jīng)驗的專業(yè)人員對電氣裝置進行的經(jīng)常保養(yǎng)、檢查、管理、監(jiān)控和維護,以便保持裝置的防爆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包括目視檢查或一般檢查,當裝置故障超出連續(xù)監(jiān)督能力時,應進行定期檢查
7、對防爆設備定期檢查的人員的資質有何要求?
1)具有場所分類/設備保護級別(EPL)的知識和足以從技術上判斷現(xiàn)場實際情況的知識
2)具有從技術角度理解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理論及實踐要求的知識;
3)理解與所安裝的設備和裝置相關的目視檢查、一般檢查和詳細檢查的要求
4)需經(jīng)過相關培訓并獲取相關的資質
5)不要求此類人員是外部獨立機構的成員。(GB/T 3836.16-2017 )
6)根據(jù)《危險場所電氣安全防爆規(guī)范》(AQ 3009-2007) 7.1.2要求,定期檢查應委托具有防爆專業(yè)資質的安全生產(chǎn)檢測檢驗機構進行。
8、固定式防爆設備定期檢查的周期如何確定?
1)檢查等級和定期檢查時間間隔的確定應考慮設備型式、制造商的說明書、影響損壞程度的因素、場所分類和/或設備保護級別(EPL)的要求和以前的檢查結果
2)定期檢查的時間間隔一般不應超過3年。定期檢查的時間間隔超過三年宜進行評定,并包含相關評定信息
3)當在類似的環(huán)境中安裝大量的類似器件,如照明裝置、分線盒等時,如果對抽樣數(shù)目以及檢查次數(shù)進行規(guī)定的評審認為是合適的,那么定期檢查可以以抽樣檢查為基礎。但是,對所有的器件至少進行目視檢查
9、移動式防爆設備定期檢查的周期如何確定?
1)移動式電氣設備(手提式、便攜式和可移動式)特別易于受損或誤用,因此定期檢查的時間間隔可根據(jù)實際需要縮短
2)移動式電氣設備至少每隔12個月進行一次一般檢查
3)經(jīng)常打開的外殼(例如電池蓋)應至少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
4)移動設備在使用前由使用者需進行目視檢查,以保證該設備無明顯損壞
10、電氣設備缺陷管理有哪些要求?
1)用戶應對運行監(jiān)控、巡視、檢修及試驗等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設備缺陷進行分類管理
2)隨時可能造成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火災等事故的缺陷為危急缺陷, 危急缺陷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3)對人身或設備有嚴重威脅、暫時尚能堅持運行但需盡快處理的缺陷為嚴重缺陷,嚴重缺陷應盡快(一個月內)消除,并在處理前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4)情況較輕、對安全運行影響較小、可列入年度或季度檢修計劃中加以消除的缺陷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應制定消除計劃,并按計劃處理
5)缺陷處理驗收后,運行人員應完成消缺記錄,并定期開展設備缺陷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