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情形:
(1)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2)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的應急儲存設施容積小于爐體最大容量。(3)兩臺或者兩臺以上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共用應急儲存設施,其容量小于各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爐體容量之和。2.除外情形:有色合金鑄造用機邊爐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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