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防火巡查時發(fā)現(xiàn)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4、人員密集場所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間應至少每2h巡查一次,營業(yè)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醫(yī)院、養(yǎng)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2次。
5、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6、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查,應執(zhí)行GA503和GA587的相關規(guī)定。
7、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2)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來源:http://www.ynjnpk.com/show.asp?id=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