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15時05分位于孝義市高陽鎮(zhèn)東辛壁村的山西普爾特藥膠生產有限公司圍墻外西北處的一污水處理池發(fā)生一起硫化氫中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315萬元
近日,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公布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孝義市“3·23”山西普爾特藥膠生產有限公司事故是一起因硫化氫中毒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3年3月23日上午10時許,東辛壁村村民郭*堅去田**家與其商量約定下午到污水處理緩沖池去看看,完善管線安裝及淤泥清理和還需要準備的配件及所需物料。 當天14時30分左右田**和郭*堅、郭*茂、李*康四人從東辛壁村出發(fā),15時左右四人到達事故池,田**安排郭*堅等其余三人到事故池察看,便獨自一人走到更北面另外兩個原海華煤化工有限公司消防水池旁邊。 與此同時,郭*堅等三人登上事故池頂,李*康先進入污水處理緩沖池頂?shù)姆烙昱,隨后郭*堅進入,不一會還站在防雨棚門口的郭*茂呼喊田**趕緊過去(后經查看郭*茂手機通話記錄顯示,郭*茂在進入防雨棚前的15:05曾撥打120急救電話),隨后又進入防雨棚。 田**聽見呼喊后立刻跑到池頂?shù)姆烙昱,發(fā)現(xiàn)李*康在池內趴著,腦袋在污泥里埋著,郭*堅仰面躺在池內,只能看見其肚子和腦袋;郭*茂側著身子躺在污泥里,田**呼喊三人姓名但未得到回應,隨后于15時08分撥打119救援電話,15時15分撥打120急救電話。
其他情況: 事故池的東南部有一個污水處理生化池,該生化池為2021年經江蘇宜興生化水處理設備廠設計,由任*外聘當?shù)厥┕り犨M行建設,2010年建設完成,生化池內部分為5個格子,其中一個格子為污水處理緩沖池,在調試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生化池內的污水處理緩沖池容積不夠,需要再建一個污水處理緩沖池。2022年4~9月山西普爾特藥膠生產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田**又將新增建的污水處理緩沖池工程交給同村村民郭*堅組織施工。郭*堅在無施工資質的情況下自己墊資,又雇傭本村村民郭*茂、李*康等多人,利用已關閉的原山西海華煤化工有限公司遺留雨水池,加高2米改建而成。同年8~11月,田**未經設計、未經批準自行指導安裝了管道及附屬設備,且與山西普爾特藥膠生產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備及孝義市城市排水管網連接并進行調試,目前尚未交付使用。在整個建設前后,未辦理任何相關的審批手續(xù),屬違法建設工程。 事故直接原因: 調查認定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康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盲目進入未經設計,且無任何機械通風設施和檢測報警裝置并存有淤泥的緩沖池內,不慎掉入淤泥,淤泥被攪動后硫化氫氣體大量溢出并超過人體接觸限值,造成人員急性中毒窒息死亡。郭*堅、郭*茂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相繼盲目進入施救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田**作為山西普爾特藥膠生產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對該作業(yè)現(xiàn)場不了解未能及時給予安全指導。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郭**,作為包工頭,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情況下冒然進入有毒有害受限空間,導致人員中毒死亡。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其死亡,免于追究。任★,山西普爾特藥膠生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股)人。作為企業(yè)實際管理者,對臨時指定負責人田**管理督促不到位,放任自流,沒有提醒配套建設項目要合法合規(guī),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呂梁市應急管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事故調查報告還建議對涉及的12名公職人員作出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