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選址及建造要求
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內首層或地下一層,并宜布置在靠外墻部位(消防控制室應盡量設在交通方便、發(fā)生火災時不易延燃且消防人員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部位,如果設在地下一層時,要滿足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應大于20m。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建筑的首層)。
3.當消防控制室與其他控制室合用時,消防設備在室內應占有獨立的區(qū)域,且相互間不會產生干擾。
4.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正常工作的房間附近(不應設置在變壓器房、配電室的樓上、樓下或隔壁,也不應設在浴室或其他潮濕、易積水場所的正下方或貼鄰)。
5.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控制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6.消防控制室,其頂棚和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消防控制室應采取防水淹的技術措施。
8.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二次裝修工程,會將消防控制室設置在除一層和地下一層以外的其他樓層(為圖方便,設置在二裝場所內)。還有將消防控制室設置在首層遠離建筑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偏僻位置。有的消防控制室設置在地下一層遠離直通首層樓梯間的角落,或者僅連通疏散走道,未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還有的將消防控制室設置在物業(yè)辦公室、酒店大堂、服務人員休息室等其它用房內。有的消防控制室雖與以上部位進行分隔,但未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進行分隔,分隔門窗亦未采用防火門窗,更無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規(guī)范雖然允許將消防控制室設在地下一層,但是在我們南方地區(qū),若將消防控制室設在空氣潮濕污濁的地下室,則需要考慮通風采光除濕等條件。我們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部分二裝項目通風條件不良,原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控制設備因空氣潮濕而出現故障、損壞,而且消防控制室常常沒有人員在崗。這些情況都是不允許的,要堅決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