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對單軌吊的使用相關規(guī)定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九十條,運輸巷與運輸設 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最小間距,頂部不得小于0.5m,兩側不得小于0.85m;曲線巷道段應當在直線巷道允許安全間隙的基礎上 內側加寬不小于0.1m,外側加寬不小于0.2m。巷道內外側加寬 要從曲線巷道段兩側直線段開始,加寬段的長度不小于5.0m。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九十二條,采用單軌吊車雙向運輸巷道兩車最突出部分對開時不得小于0.8m。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九十條,使用的單軌吊車連續(xù)牽 引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運行坡度、速度和載重,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值。
2.安全制動和停車制動裝置必須為失效安全型,制動力應 當為額定牽引力的1.5~2倍。
3.必須設置既可手動又能自動的安全閘。安全閘應當具備 下列性能:
(1) 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5%時,能自動施閘;施閘時 的空動時間不大于0.7s。
(2) 在最大載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設計速度向下運行時, 制動距離應當不超過相當于在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3) 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上向上運行時,制動減速度不大 于5m/s2。
4.膠套輪材料與鋼軌的摩擦系數(shù),不得小于0.4。
5.柴油機和蓄電池單軌吊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的牽引機 車或者頭車上,必須設置車燈和喇叭,列車的尾部必須設置紅 燈。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九十一條,采用單軌吊車運輸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柴油機單軌吊車運行巷道坡度不大于25° ,蓄電池軌吊 車不大于15° ,鋼絲繩單軌吊車不大于25°。
2.必須根據(jù)起吊重物的最大載荷設計起吊梁和吊掛軌道, 其安裝與鋪設應當保證單軌吊車的安全運行。
3.單軌吊車運行中應當設置跟車工。起吊或者下放設備、 材料時,人員嚴禁在起吊梁兩側;機車過風門、道岔、彎道時, 必須確認安全,方可緩慢通過。
4.采用柴油機、蓄電池單軌吊車運送人員時,必須使用人 車車廂;兩端必須設置制動裝置,兩側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5.采用鋼絲繩牽引單軌吊車運輸時,嚴禁在巷道彎道內側 設置人行道。
6.單軌吊車的檢修工作應當在平巷內進行。若必須在斜巷 內處理故障時,應當制定安全措施。
7.有防止淋水侵蝕軌道的措施。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一十六條,傾斜井巷中使用單軌 吊運人時連接裝置安全系數(shù)最小值為13,運物時連接裝置安全 系數(shù)最小值為10。